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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政策精选
关于申报2026年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人选的通知
正文内容:各有关单位:日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公开发布《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6年“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人选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之前邮寄至交流中心。具体信息请点击:https://www.most.gov.cn/tztg/202604/t20260409_196359.html联系人:邵晓雷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联系电话:022-588329932026年4月15日
2026-04-1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举办AI赋能专利转化生态建设启动仪式暨天津市航空航天产业一月一链 对接会的通知
正文内容: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定于4月17日(星期五)举办“AI赋能专利转化生态建设启动仪式暨天津市航空航天产业‘一月一链’对接会”,具体安排如下:一、组织单位指导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单位:天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协办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财险天津分公司天津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航天科工知识产权中心航天三院天津8358所天津普天创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技术经理人发展促进会二、时间地点活动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14:00-15:30活动地点:天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1号楼)三、参加范围邀请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航空航天领域高校、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航空航天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四、活动流程第一阶段:(一)来宾致辞;(二)知识产权交易生态建设工具发布;1.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工具发布2.AI赋能专利转化工具发布(三)知识产权交易生态建设参与单位签约仪式;第二阶段:(四)天津市商业航天产业专利导航报告简介;(五)科研院所航空航天相关专利技术发布;(六)高校航空航天相关专利技术发布。五、报名方式请各参会人员、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周四)下午五点前报名扫码附件中二维码进行报名。2026年4月14日 附件:
2026-04-15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正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4月13日
2026-04-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津市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启动
正文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定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聚焦法治保障、产业赋能、转化运用、海外维权、服务下沉等五个方面,统筹市区两级、政企校所多方资源,推出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成果发布、对接服务、专题培训、示范创建等系列活动,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宣传周期间,全市将举办一系列重点活动:权威发布亮成果:召开天津市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和2025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曝光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全覆盖:面向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巡回宣讲《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示范创建强引领:启动天津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公布2025—2027年示范创建名单,发挥标杆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水平。金融对接优生态:举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接会、AI赋能专利转化生态建设启动仪式暨航空航天产业一月一链对接会,打通知识产权与资本、产业转化通道。维权服务助出海:举办海外维权培训会、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座谈会,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能力。专业服务送上门:开展代办处主题开放日、专利预审服务培训、PCT申请与海外专利布局沙龙、企业商标布局及人工智能专利保护实务研讨等活动,提供一站式咨询与实操指导。园区活动聚活力:在天开高教科创园、武清区京清汽车园、信创海河实验室等地举办多场主题活动,面向园区企业推广专利导航成果、宣讲知识产权专板,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集聚。本次宣传周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市区联动、多方协同,充分运用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直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同时指导各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天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知识产权动能。 附件:
2026-04-15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正文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家口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创新环境,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张家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科字〔2026〕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办法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发生科研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失信行为。失信主体是指发生失信行为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象。第三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二)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三)调查、认定、记录、惩戒项目科研失信行为。第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履行本县区、本系统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二)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项目诚信监管工作;(三)调查、认定、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科研失信行为,并向市科技局报备。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一)落实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诚信管理要求,执行相关处理决定;(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诚信规章制度,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项目参与人员诚信管理;(三)调查、认定、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科研失信行为,并逐级报备;(四)其他与科研诚信相关的职责。第七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协调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 诚信管理机制第八条 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落实到需求征集、项目指南、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评估评价等项目管理环节。第九条 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等项目资料中约定科研诚信内容,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签署诚信承诺。参与项目评审评估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在工作实施前签署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条款。第十条 建立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按照“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进行诚信审核;按照“谁委托、谁审核”的原则,对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诚信审核;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社会信用且在惩戒期内的,实施“一票否决”。第十一条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市科技局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诚信管理对象诚信情况,对科研诚信建设效果显著的单位、恪守科研诚信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第十二条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失信防控体系,依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第十三条 建立诚信记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守信、失信状态更新诚信记录,对处理惩戒期限届满等符合移出条件的失信主体,及时移出失信记录名单。第十四条 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归集、汇交、共享和应用,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与全省科研诚信管理平台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衔接,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提供支撑。 第三章 失信行为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失信行为:(一)采取贿赂、变相贿赂、填报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资格;(二)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与研究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四)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五)拒不执行或配合监督、评估等工作;(六)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第十六条 项目组成员失信行为:(一)采取贿赂、变相贿赂、填报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资格;(二)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三)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监督评估等活动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研成果,编造报告、项目成果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四)拒不履行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未按规定完成项目验收;(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与研究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六)侵吞、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七)拒不配合监督、评估、失信行为调查等工作,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虚假执行;(八)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失信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咨询、评审、评估、审计资格;(二)以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获取项目;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审计、咨询或评审评价、评估意见,严重影响审计和咨询评审结果;(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专家名单、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专家评价或意见、项目信息、评审结果等保密信息,泄露与咨询评审内容或管理、服务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四)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失信行为:(一)采取弄虚作假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业务受托服务管理资格;(二)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本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三)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第三方结论;(四)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规定,泄露与管理或服务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五)其他违反委托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第十九条 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发生失信行为,且受到以下处理的,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正式公告;(二)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并正式通报;(三)因伪造、篡改、抄袭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或被奖励评审主办方取消评审和获奖资格并正式通报;(四)在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停业、破产、注销等重大事项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中止,未及时履行项目验收、终止、撤销程序且形成财政资金损失风险的;(五)经核实并履行告知程序的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中,正常履行项目验收、终止等程序,经费使用管理合规,出现以下情况,根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原则,经市科技局审核后,不记入失信记录。(一)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而终止的项目;(二)因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无法实施的;(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因客观原因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四)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和成果的项目;(五)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第二十一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定项目失信行为,将认定结果通报失信主体及其所在法人单位。第二十二条 失信主体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诉和复查申请,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等方面开展惩戒,属于联合惩戒范围的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项目负责人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失信行为的,将自动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改正;(二)取消有关项目立项资格、撤销项目,停拨未拨付经费或追回结余经费;(三)限制3年及以上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等,不得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获得科技活动服务管理资格等。项目逾期未验收的失信主体,自逾期之日起接受惩戒,惩戒期自完成验收或撤销项目之日起满3年终止。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失信主体,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改正;(二)取消有关项目立项资格、撤销项目,停拨未拨付经费或追回结余经费;(三)限制5年直至永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等,不得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获得科技活动服务管理资格等;(四)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推送至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失信主体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失信记录,并通知失信主体及其法人单位。黑名单失信主体可以依法依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第二十七条 失信主体在惩戒期内,纠正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利影响,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市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可随时申请信用修复,减轻或免除失信行为惩戒。第二十八条 信用修复由失信主体提出申请并作出守信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市科技局批复。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需要设立的其他计划(专项)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等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04-15 |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廊坊市深化五链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正文内容:近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廊坊市深化“五链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十八条措施》(简称《十八条措施》),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一、《十八条措施》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廊坊作为京津走廊重要节点、临空经济核心承载区、产业协同先行区,正处在动能转换、能级提升的关键阶段。目前,我市现代商贸物流、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持续壮大,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加速集聚,2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也已初具规模。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照新质生产力建设标准,我们的产业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够强、产业配套能力有欠缺、京津标准衔接不紧密、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不高、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优,这些都是制约我们产业发展的关键堵点。为破解产业发展堵点难点,市委、市政府明确以“五链融合”为总抓手,聚焦“龙头带动—标准对标—供需对接—生态优化”核心路径,系统集成政策举措,打通上下游、左右岸、产供销、产学研,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与核心竞争力。二、制定《十八条措施》的原则是什么?在制定《十八条措施》过程中始终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紧扣廊坊定位,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临空经济、县域产业集群的独特优势,让政策举措与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精准匹配,不脱离实际;二是突出务实管用,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实施路径和工作抓手,确保可操作、可落地,杜绝政策悬空;三是强化系统集成,统筹政府、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多方力量,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产业服务体系。三、《十八条措施》的目标是什么?《十八条措施》的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重点产业链本地企业配套能力显著提升,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协同更加紧密,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大幅提高,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产业高效集聚,推动全市产业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全面跃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四、《十八条措施》的整体框架是怎样的?有哪些重点举措?《十八条措施》包括七大行动、十八项具体举措,各项行动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落实体系,针对产业发展的痛点提出了实打实的解决办法。(一)实施龙头引领带动行动,筑牢链主支撑。龙头企业是产业链的“主心骨”,更是“五链融合”的牵引力量。这部分包括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实施链主企业培育与包联服务2项举措,核心是做强龙头、带动配套、建优生态。(二)实施标准对标提升行动,夯实配套根基。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没有高效的产业配套。这部分包括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实施本地配套提升计划、实施企业降本增效行动3项举措,核心是定标准、提能力、育企业,让中小企业能跟上龙头、对接京津。(三)实施供需精准对接行动,打通协作堵点。供需不匹配、信息不对称、配套不就近,是制约我们产业发展效率的突出问题。这部分包括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实施本地配套提升计划、实施企业降本增效行动三项举措,核心是建平台、促提升、强配套,让供需精准牵手、配套高效衔接。(四)实施创新链攻坚突破行动,增强核心动能。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更是产业升级的关键动力。这部分包括推进产学研对接、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两项举措,核心是推动产学研协同、促进成果转化、做强创新平台,让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五)实施人才链精准保障行动,强化智力支撑。产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这部分包括精准引育产业链人才、精准培育技能人才、强化人才激励保障三项举措,核心是引才、育才、留才,打造与产业链高度适配的人才供给体系。(六)实施资金链高效支撑行动,激活金融活水。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更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保障。这部分包括构建产业链全链条资金支持体系、开展小团组精准化产融对接服务两项举措,核心是强统筹、优服务、降成本,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七)实施产业生态优化升级行动,提升发展能级。好的产业生态孕育好的产业,好的营商环境成就好的企业。这部分括深化智改数转与算力赋能、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生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三项举措,核心是强化数字赋能、服务便利,为“五链融合”助推产业提升能级营造最优发展环境。五、和以往的产业政策相比,《十八条措施》具有哪些特点呢?与以往的产业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十八条措施》具有四个突出特点,简单来说就是更准、更实、更合、更有效。一是更具针对性,十八条措施全部围绕廊坊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聚焦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不搞大水漫灌,突出精准滴灌,确保政策能解真难、办实事;二是更具操作性,每条举措都有具体的工作抓手、明确的责任单位、清晰的实施路径,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让基层知道怎么干、企业知道怎么享;三是更具协同性,突出政府、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金融同向发力,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聚合、效能融合,让“五链融合”成为各方的共同行动;四是更具实效性,围绕“提升配套能力、提高企业获得感、增强产业竞争力”来设计,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真正让政策成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政策原文链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深化“五链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2026-04-14 | 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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